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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孝武皇帝遺詔

参考文献:陈苏镇.汉代政治与《春秋》学[M].北京: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,2001:288.

1977年8月,甘肃省玉门市一处烽燧遗址中,出土一批汉代简牍,其中有一件七面棱形觚,上有一篇诏书。据整理者考证,此诏书当为汉武帝遗诏,由一位戍卒手抄,但抄录不全,因为根据《汉书•霍光传》记载,遗诏中还有“封金日磾爲秺侯,上官桀爲安陽侯,光爲博陸侯”等内容。

出土诏书正文:

制詔皇大子:朕体不安,今將絶矣,與地合同,眾不復起。謹視皇大之笥,加曾朕在。善禺百姓,賦斂以理;存賢近聖,必聚諝士;表教奉先,自致天子。胡侅自汜,滅名絶紀。審察朕言,眾身毋久。蒼蒼之天不可得久視,堂堂之地不可得久履。道此絶矣!告後世及其孫子,忽忽錫錫,恐見故里,毋負天地,更亡更在,囗如囗廬,下敦閭里。人固當死,慎毋敢佞。

[注]
  1. “大子”,即“太子”;
  2. “眾”通“終”;
  3. “皇大之笥”,“大”当作“天”,“笥”通“嗣”;
  4. “曾”通“增”;
  5. “禺”通“遇”;
  6. “侅”当作“亥”;
  7. “汜”当作“圮”;
  8. “眾身毋久”之“久”疑为“已”之误;
  9. “孫子”,即“子孫”;
  10. “囗如囗廬”,缺损二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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